为推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,规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服务行为,泰州市住建局制定出台了《泰州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服务行为动态评价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及服务行为记分标准。
《办法》结合泰州市全面推行阳光征收的形势需求,本着*主导、社会监督、动态评价、信息公开、择优选用的原则,内容涵盖总则、服务行为信息分类及采集、服务行为动态评价、信息公示与应用、服务行为记分标准等。明确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服务行为的构成、行为信息的采集及认定、服务行为的记分标准等。规定了服务行为动态评价,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日常管理、服务行为记分评定结果应用等内容。建立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管理平台及服务行为电子档案,加大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服务机构不良行为的曝光力度。
《办法》出台后,将打破市、区房屋征收部门各种形式的“服务机构名录库”等*策壁垒,建立起统一完善的房屋征收中介服务市场及评价体系,优化行业竞争秩序、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,进一步推进泰州市阳光征收。(来源: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) |